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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 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员:办公室 新闻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01 08:16

区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市直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泉教综〔2018〕26号)文件精神,洛江区教育局草拟了《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洛江区委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江区财政局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你们于7月24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发送至邮箱389254042@QQ.com

联系人:林雯,电话:22633310。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0年2月1日

区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以及《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委〔2017〕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县域实际,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综合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区教育局对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和岗位职数的统筹,打破师资交流的管理瓶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资交流,充分发挥区直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为促进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实施范围

洛江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编制管理机制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将区委编办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交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区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教育均衡发展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区委编办备案。区委编办要根据本区域生源的变动情况,每年对学校进行一次核编工作,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数。积极推动中小学、幼儿园的事业编制管理创新,对新进教师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要进一步盘活编制存量,在事业编制使用上适当向中小学倾斜。

(二)完善编外合同制教师管理

因学科结构性矛盾、随迁子女剧增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原因造成人员紧缺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办法解决;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其人员规模控制数经区委编办按校核定总量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并报区委编办备案。编外合同教师与在编教师的薪酬标准原则上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先后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洛教人〔2016〕33号)《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泉洛教人〔2018〕2号),对合同教师人员招聘数量、招聘方式以及聘用管理(如合同签订、人事代理、薪酬核定、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专技岗位管理办法

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统一核定区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交流轮岗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向区人社局备案。区教育局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等级的岗位,注重教学实绩考量,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落实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5 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

(四)深化教师岗位聘用管理

增强学校的用人自主权,由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经集体讨论,科学制定本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竞聘上岗,也可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区教育局联合各学段牵头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学校续聘。若女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满50岁后,本人拟于55岁退休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五)完善师资统筹管理

区教育局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教师资源配置等职能。区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交流轮岗需求、中考及高考改革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应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精神要求,对教学改革取得成效的示范高中、达标高中和课改基地校予以适当倾斜,要预留一定数量中、高级岗位,以满足高层次人才、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需要,并报区同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六)推行校际交流轮岗制度

区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妥善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向学科教师欠缺、年龄结构或职称结构不合理学校流动。要重视到教育对口支援地区学校支教交流,到新建校区、合作办学学校交流,到一些名校学习交流。区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七)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职责的匹配度,强化课时量在聘期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加强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表彰、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评优表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四、实施步骤

(一)2020年5月,区教育局召开部署会,组织学习有关“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二)2020年6-7月,完成《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江区财政局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2020年8月,出台《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江区财政局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泉州市洛江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学校组织学习,确定试点学校,指导试点学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2020年8月,试点学校组织开展“区管校聘”实施工作。

(五)2020年9月-2021年4月,调研了解试点校实施“区管校聘”工作情况,汇总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六)2021年5月,召开洛江区“区管校聘”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部署全区组织实施工作。

(七)2021年6月,指导各学校完善“区管校聘”实施工作方案。

(八)2021年8月,全区实施“区管校聘”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各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持续深入调研、摸清基层实情,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二)正向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改革举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排查研判,做好预案,积极应对。

(三)加强程序监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对“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交流轮岗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畅通教师的申诉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洛江区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