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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1/14 15:52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件

泉洛教人〔2017〕61号

                        

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敬德职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通知》(泉教人函〔2017〕61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学校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近年来治理有偿家教方面的举措和办法上报至区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报送本校有偿家教投诉和举报电话及2013年以来有偿家教查处的有关数据(电子稿发至ljjyrs@163.com邮箱)。今后,请各学校于次年的1月2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查处有偿家教的数据。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函〔20176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偿家教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个别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等有违师德的现象仍有发生。问题虽发生在少数教师身上,但危害大、影响坏、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扎实有效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堵疏结合,坚决禁止有偿补课现象的行为发生。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止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的重要意义,全面学习、深入贯彻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校长要代表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禁止有偿补课行为。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强化监督、杜绝有偿补课。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审、晋职晋级、绩效工资、岗位评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引导、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学校可通过新教师入职宣誓、师德宣讲会、实行谈话制度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注重正面引导,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面向社会设立专项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校长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免去校长职务等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的行政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获得者或培养对象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或取消其培养资格。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有偿家教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投诉和举报电话:22766208  22785439

五、巩固治理成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剖析原因,从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规范管理,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创新教育理念,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要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指标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片面做法,把教育教学工作回归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轨道上来。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有关学校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近年来治理有偿家教方面的举措和办法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偿家教投诉和举报电话及2013年以来有偿家教查处的有关数据。今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次年的1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查处有偿家教的数据。

邮    箱:46950497@qq.com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曾玲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用ems邮寄)。

 

 

泉州市教育局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