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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推荐参加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评审的通知

新闻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1/11 16:15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

关于推荐参加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

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评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敬德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7〕28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区组织推荐参加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合同制教师、中职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下同)。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7〕280号)有关规定(选拔条件及附件3补充说明)。

三、推荐名额

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名额分配给我区12名:其中高中(含中职)3名、初中3名、小学4名,幼儿园2名。我区各系列学校每校最多只限择优推荐1名(其中3所完中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可推荐学段不同2名)

四、选拔程序

1.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选拔推荐。

2.选拔推荐对象首先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拔名额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被推荐者应报送申报材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按市教育局下达名额1:1比例组织评选、推荐,所确定的推荐对象在本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7〕280号)有关规定。申报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股。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人事股邮箱:ljjyrs@163.com

五、选拔要求

1、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校要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3、各校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其它评优评先活动。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抄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区委金常委、杨副区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文

泉教人201728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名优师资培养计划,开展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合同制教师、中职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下同)。

   二、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近五年(2012.9.1—2017.8.31,下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5年至少主持过县级或参与市级以上(乡村对象至少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乡村对象至少有教育教学论文收入市级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辖区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开设过2次具有较高水平的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骨干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

   6.省、市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完成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者、“领航团队”参训对象、参加过福建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以及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的正职校长、教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参评条件补充说明(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班主任、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附件3,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

    全市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400名,其中高中(含中职学校)106名、初中89名、小学144名、幼儿园61名。参照《泉州市2016年教育统计简明资料》中各县(市、区)专任教师数、结合各县(市、区)优秀教师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以及组织参与“领航团队”情况按1:1比例下达各县(市、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组织推荐时应注意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不超过本学段推荐人选40%(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下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不超过本学段推荐人选35%,校级正职及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各县(市、区)推荐人选总数的10%。市直学校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2比例分配参评名额(详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

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2.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参评名额组织选拔,将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召开局务会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需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4.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名单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择优递补。

6.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单位)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5);

3.所有佐证材料尽量只收复印件,但必须经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原件进行审核无误签署审核人姓名、时间,并加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参评条件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制作目录及页码,并在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附件6)。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7年11月6日前、市直学校(单位)于10月30日前(逾期视同放弃)将推荐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县、区自留佐证材料备查)、推荐报告及公示件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gyi39@163.com,联系人:唐静怡、林明珠,电话:22777351,28966008。

 

附件:1.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直学校(单位)参评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参评条件补充说明

      4.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5.参评人员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6.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情

            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30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9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