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泉州市马甲中学2020年初一年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员:教务处 新闻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0/07/30 10:39

 

依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 2020 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关于 2020 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中〔20205 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平稳有序,结合我实际,现就 2020我校一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二、招生计划数

2020 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招生区域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人)

备注

4

泉州市马甲中学

马甲镇( 马中片区)

350


 

三、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1.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马甲中学对口直升的区域: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回我区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学生招生方式

具有洛江户籍(毕业当年 3 月 1 日前迁入)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相关对象应于 6 月26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招生方式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  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  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 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 6 月 26 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就学申请材料。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招生对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招生方式: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主管部门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需启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二批招生对象,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第二批招生对象由就南中学招收。

)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招生方式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公办初中第一、二批招生对象,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于 7 月27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登记,参与原批次招生,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均不在我区的,转为第三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上述对象不得放弃区内公办初中录取结果。2021 年起,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不在我区的,不予受理。

2.选择回泉州户籍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3.已申请外出就读的,不予受理。

)第三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1. 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且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于 8 月 5 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和《2020 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8)到原对口直升中学报名。

2.符合入学条件,在我区实际居住,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随迁子女,于 8 月 5 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和《2020 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中学申请。

报名时间安排

8月1日-2日

、监督与保障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和混合招生,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班、竞赛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混合招生。

(二)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

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 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 名义选拔学生,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执行2020 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 50 人以内。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五)严肃执纪问责。

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学生户籍、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核查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核验。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就近入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通过官网、家长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初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内容,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