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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15:51

 

关于推荐参评市、区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相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泉洛教人〔201210号、泉洛教人〔201211号两文主要精神摘录如下,请符合条件教师于本周一前到教研室报名。
一、骨干教师
(一)名额:每学科1
(二)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积极参与新课程新教材的学习和实验,有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文章2篇,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显著。
3、具备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具有小学一级或以上教师职务,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要具有中学二级(助理讲师)或以上教师职务,在一线任教。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通过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取得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中级证书”。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11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6、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得县(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送交材料及时间
1.《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二);
2.《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电子文档;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计算机水平证书,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4、近五年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1篇(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5、近五年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6、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并在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附件四)。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并请于323日前报送我局组织人事股。
二、学科带头人
(一)名额:2
(二)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为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一线教师。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拥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尊重和信赖。教职工、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现为县(区、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
4、近5年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1次以上。
5、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中学高级教师、中职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中职学校高级讲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但因职数限制而未聘任的优秀教师亦可参评)。
6、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县(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7、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为主承担过2个县(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获得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申报对象三等奖以上)并收入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8、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2名县(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骨干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1次,且受到好评。
9、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已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补充说明
1、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女45周岁以下指196711以后出生,男50周岁以下指196211以后出生。
2、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小学指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幼儿园指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办幼儿园园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中学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240课时、小学320课时。
3、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并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体、音、美竞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美术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市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被市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或经音像出版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
4、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6、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7、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8、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071月至201112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112月。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三,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并提交电子文档);
3、县(区、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4、近五年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5、近五年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2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6、近五年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7、指导和培养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
9、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并在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附件五)。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申报材料请于323日前报送我局组织人事股。
 
 
 
泉州市马甲中学教研室
2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