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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11:12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通知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专业
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后管理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方式、验证办法依据(见洛江教育信息网—组织人事股—继续教育)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为了确保原有的学年度验证平稳过渡到年度验证,顺利完成全区教育系统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2012、2013年度验证工作应于2014年2月份前办理好登记验证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初审
各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与验证相关工作。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把好验证材料初审关:认真审核教师参加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活动具备的过程性材料,并按关于转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自学认定验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洛教人[2004]21号)文件第2、(15)条规定归档备查;认真审核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学时的时效。
(二)、规范填写
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区公务员局组织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需课培训学时统一作为2012年下半年即过渡期继续教育学时;然后在新款继续教育证书第3页规范填入2013年度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继续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学习形式、起止日期、累计学时、考核考试成绩等内容,作为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2012、2013年继续教育登记验证落款时间均为12月31日
(三)、及时验证
各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规范填写各种表册内容,验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参加自学认定考核者须提交《泉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表》、验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验证,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