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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10:27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421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州实小、福建师大附小

去年,各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厅要求,扎实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减负万里行”活动,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部决定从今年4月起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继续标本兼治治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握工作重点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和自查表,围绕专项工作重点,寻找差距,分析根源,着力解决在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规范作息时间、规范作业教辅、规范考试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标本兼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将“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设区市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学校减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教育督导部门要明确以县为单位落实规范办学的属地管理责任,将减负工作纳入对县督导和责任督学区日常工作范围。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发布联系学校减负情况督导报告。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把贯彻落实情况与教师日常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三、深化综合整治

我厅已将“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列为今年重点工作项目。各市、县(区)要以深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校长教师交流、课堂教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为抓手,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效能,采取教育系统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整治当前推进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办学行为频出的学校和地方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年来在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减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通过媒体等多形式,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我厅将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报道我省各地和学校“减负”工作情况,努力营造有利于“减负”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五、加强巡视督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所辖各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督查工作,4月底前实现学校自查和县级督查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的检查指导。今年我厅将结合相关工作,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学生课业负担问题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区)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反馈设区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督导责任区日常工作范围。责任督学要报告每学期联系学校减负工作情况。各地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强化正面影响,避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各设区市的自查报告和市、县两级分别填报的《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表》请于5月底前由设区市统一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0591-87091371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4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2季”活动。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化综合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集团化办学和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并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

  着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避免分分计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减少统考统测,小学低年级不得组织学校统考。

  二、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效能,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将减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学校要将贯彻减负要求情况与教师的日常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密切家校联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引导社区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减负管理和监督。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和曝光平台,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处罚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减负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教育部将对全国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测排名,把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等挂钩。

  三、开展巡视督查,确保减负要求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44月至6月,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督查工作(自查项目和内容见附件)。学校自查和县级教育部门督查要全覆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课业负担较重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巡视,结果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区日常督导范围。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发布联系学校减负情况的督导报告。

  四、深入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减负工作的宣传引导。面向社会宣传,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减负工作的复杂性,推动社会培训机构行业自律。面向学校、教师宣传,让主动改进教学方式,追求轻负增效、向课堂要效益成为广大学校、教师的自觉行为。面向家长宣传,积极引导转变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科学安排学生课外活动,使“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正确观念深入人心,避免出现“教师减负、家长增负”“学校减负、社会增负”现象。

  各地要及时总结培育减负工作典型案例和有益经验,积极开展总结交流与宣传推广工作。继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推介活动,全面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引导就近入学。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万里行2季”活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 “减负万里行2季”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通过“减负万里行2季”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减负工作治理体系,提高减负工作治理能力。

  各地在“减负万里行2季”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避免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联系人:君(01066097791

电子邮箱:xiaoguanchu@moe.edu.cn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及自查参考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4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一、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重点大城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方案制订情况。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情况。就近入学比例。择校生比例过大的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消减计划。

3.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操作办法完善情况。

4.特长生招生规范情况及比例。

5.因地制宜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情况。

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阳光招生”,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种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7.是否存在或变相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情况。

8.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提前招生等情况。

9.是否存在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将获奖证书、考级证明同入学挂钩情况。

10.是否存在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选拔生源培训班或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掐尖”选拔生源情况。

11.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收取择校费行为。

12.规范学籍管理情况,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使用和学籍信息维护情况。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问题。

二、规范教育教学

1.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规定课程,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时间情况。是否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有关规定。

2.是否存在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情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是否实行“零起点”教学。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制定出台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政策措施。是否存在学校或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情况。是否以家长委员会等方式组织有偿补课。

三、规范作息时间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做出合理规定并督促学校落实。

2.寄宿制学校是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四、规范作业教辅

1.小学低年级是否留书面家庭作业,高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是否实行总量控制。是否布置适合学生特点的探究式、体验式作业。

2.是否存在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情况。

3.是否从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是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教辅材料家长自愿购买原则。

五、规范考试评价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情况。是否组织全县范围的统考。

2.是否存在考试内容超出课程标准要求、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和增加考试次数情况。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下达升学指标,是否用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队和作为学校奖惩主要依据。

4.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校是否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是否以考试成绩对教师排名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地市或县级)

表一:(        )地市或县(市、区、旗、团场)                     2014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情况记录

1

基本情况

1)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所

2)义务教育学生(    )人,其中初三学生(    )人

2

招生情况

3)小升初实施方案制订情况(    )①已制订②正在制订③尚未制订

4)是否存在变相将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情况(    )①存在②不存在

5)已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有(    )所

6)单校划片的初中有(    )所;多校划片的初中有(    )所

7)是否利用全国联网电子学籍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    )①是②否

8)小升初工作开始前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①是②否

9)小升初期间是否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①是②否

10)是否存在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    )①是②否

11)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提前招生情况(    )①是②否

12)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选拔生源培训班情况(    )①是②否

13)是否有特长生招生方式(    )①是②否;若是,是否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①是②否;招生具体办法是否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①是②否

14)是否有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    )①是②否

15)是否有学校将获奖证书、考级证明同入学挂钩(    )①是②否

16)民办学校招生是否纳入监管(    )①是②否

17)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分别是(       

18)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给县域内初中的比例(   

3

分班情况

19)是否实行均衡编班(    )①是②否;是否有学校举办“实验班”、“特优班”和其它变相重点班(    )①是②否

20)是否有学校组织分班考试(    )①是②否

21)分班过程是否邀请家长代表参加(    )①是②否

4

日常管理情况

22)是否有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校外兼职(    )①是②否

23)是否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    )①是②否

24)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时间情况(   )①存在②不存在

25)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学校比例(    %

26)是否有学校组织集体补课(    )①是②否

27)是否要求学校使用全国联网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籍业务(    )①是②否

5

考试评价情况

28)是否将减负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评(    )①是②否

29)是否存在组织统考情况(    )①是②否

30)是否按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    )①是②否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学校)

表二:(               )学校                                       2014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情况记录

1

基本情况

1)学段(    )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④十二年一贯制⑤完全中学

2)性质(    )①公办②民办

3)现有学生(    )人;教师(    )人

2

招生情况

4)是否已划片(    )①是②否,划片方式(    )①单校划片②多校划片

5)初中分配到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2012年(    )人,2013年(    )人

6)招生入学期间是否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①是②否

7)本学年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    %)和(    %

8)是否存在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情况(    )①是②否

9)是否参与举办选拔生源培训班(    )①是②否

10)是否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提前招生(    )①是②否(公办学校填写)

11)是否将获奖证书、考级证明同入学挂钩(    )①是②否

3

分班情况

12)是否实行均衡编班(    )①是②否,分班过程是否邀请家长代表参加(    )①是②否

13)是否组织分班考试,按考试成绩分班(    )①是②否

14)是否举办“实验班”、“特优班”和其它变相重点班(    )①是②否,实验班的数量(    )个,批准文号(            ),批准部门(   

4

日常管理情况

15)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实行“零起点”教学(    )①是②否

16)是否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    )①是②否

17)是否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①是②否

18)是否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    )①是②否

19)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时间情况(    )①存在②不存在

20)家庭作业布置情况:小学低年级(    )作业①有②无,小学高年级作业总量(    )分钟/天,初中作业总量(    )分钟/

21)小学生平均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    )小时,初中生平均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    )小时

22)寄宿制学生平均睡眠时间:小学(    )小时,初中(    )小时

23)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①是②否,是否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校外兼职(    )①是②否

24)是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购买原则(    )①是②否

25)是否使用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籍业务(    )①是②否

5

考试评价情况

26)是否以“等级加评语”方式呈现小学生考试成绩(    )①是②否

27)是否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①是②否

28)每学年组织统考(    )次,是否以成绩对学生排名(    )①是②否

29)是否将减负情况与教师的日常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①是②否

30)教师绩效工资是否与学生考试成绩挂钩(    )①是②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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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答题卡扫描

网罗公司

宋永红

周志宏

廖世平

孔福美

林鸿章

洪玮玮

48-9

17.各学科评分细则制定及评卷业务培训

8日上午各县(市、区)语文评分细则制定及语文学科组长业务培训(地点:待定)

施紫雄

8日下午各县(市、区)数学评分细则制定及数学学科组长业务培训(地点:待定)

9日上午各县(市、区)理综、文综评分细则制定及理综、文综学科组长业务培训(地点:待定)

9日下午各县(市、区)英语评分细则制定及英语学科组长业务培训(地点:待定)

 

 

 

 

49-10

18.网上阅卷工作

9日上午各县(市、区)语文评卷教师业务培训(地点:各评卷点)

蔡玉霖

宋永红

施紫雄

9日下午各县(市、区)语文网上评卷(地点:各评卷点)

10日上午各县(市、区)数学、理综、文综、英语评卷教师业务培训(地点:各评卷点)

10日下午数学、理综、文综、英语评卷(地点:各评卷点)

49-10

19.领回答题卡

宋永红

周志宏

413

20.评分结果集成并发送至省普教室

蔡玉霖

施紫雄

414

21.计算机杀毒封存

谢新强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王常委、余副区长,存档(二)